发表时间: 2024-12-16 10:09
广 东 省 广 州 市 白 云 区 人 民 法 院
悬赏执行公告
(2024)粤0111执13203号
本院在执行翁时春与李志晖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涉案标的为337346.84元。因被执行人逃避执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本院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被执行人信息:李志晖,男,1989年4月28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环滘东津二巷9号,公民身份号码44011119890428****。
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本院受理社会公众对上述被执行人的财产及线索举报,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控的被执行人的行踪、下落、藏身地点等信息,且协助人民法院查找控制到位(拘传或拘留)的,一次性支付举报人悬赏金5000元;凡提供未被人民法院掌控的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协助人民法院对该财产执行到位的,按实际到位金额的5%支付举报人悬赏金;两个以上举报人举报同一线索或下落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举报人的个人身份、提供的财产线索
等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单法官020-83007496;陈助理83007554。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