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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山限行新规:重污染天气如何应对?

发表时间: 2017-11-24 20:29

乐山限行新规:重污染天气如何应对?

最近

乐山的气温骤降

蜀黍在路上执勤的时候

都在瑟瑟发抖

不仅天气变冷了

随之而来的雾霾天气

隔三差五都来乐山报道

这可苦了不喜欢戴口罩的乐山人了

为了应对重污染天气

乐山市公安局决定在市委、市政府

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

对乐山市中心城区

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

具体通稿内容如下

乐山市公安局

关于对乐山市中心城区重污染天气

实施临时交通管制措施的通告

为有效应对重污染天气,保护广大市民的健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乐山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规定,乐山市公安局决定在市委、市政府启动重污染天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时,对乐山市中心城区实施机动车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时间

当乐山市发布重污染空气黄色及以上预警时,临时交通管理措施自预警公布次日零时起实施,至预警结束次日零时终止。

二、限行措施

(一)全天24小时禁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以及运输煤炭、砂石(砖)、水泥等易产生扬尘的运输车辆在乐山市中心城区长青路、肖坝路、通棉路、佛光路维洪寺立交桥段、明月路龙桥立交段、九峰路、桃源路、滨江路北段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二)每周工作日6:00至24:00,禁止国二排放标准及以下汽油车、国三排放标准以下柴油车(特殊车辆除外),在乐山市中心城区长青路、肖坝路、通棉路、佛光路维洪寺立交桥段、明月路龙桥立交段、九峰路、桃源路、滨江路北段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

(三)全天24小时禁止过境重中型载货车、农用车(变形拖拉机)进入乐沙生态大道、长青路与肖坝路信号灯路口、通棉路与成乐高速乐山北出口交叉路口、进港大道大渡河大桥南端(高新区侧)、大渡河大桥信号灯路口、桃源路、滨江路北段、佛光路维洪寺立交桥段、明月路龙桥立交段、九峰路以内区域道路上行驶。禁止驶入S305线翰林路至S305线维洪寺立交桥下路段。

(四)公安机关将联合交通运输、城管、环保等部门,在通棉路与成乐高速绵竹站交叉口、省道306线乐峨路徐浩大桥西端(靠近苏稽)、大渡河大桥南端(高新区侧)、省道305线市中区茅桥段与乐自高速茅桥站交叉口、乐井路马儿山路口、省道104线乐五路与乐宜高速五通桥站连接线交叉口、夹江瓷都广场执勤点、省道306线乐峨路与乐雅高速符溪站连接线交叉口、苏沙路与乐雅高速苏稽站连接线处交叉口,设置临时交通管制或者远端分流点,引导通往乐山市中心城区方向,且不超限超载、无改拼装的重中型载货汽车进入高速公路进行绕行,及时劝返农用车(变型拖拉机)。

三、以下机动车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一)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执法、城市管理执法及执行任务的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车辆;

(二)公共汽车、长途客车、旅游客车、邮政专用车、运钞车;

(三)环卫、园林、市政道路养护的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四)因市民生产生活需要发放《入城许可通行证》的车辆;

(五)悬挂使领馆号牌车辆及经批准临时入境的车辆;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四、限行注意事项

(一)本通告有效期为2年。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过去有关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二)在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期间,除执行本通告规定外,本市其他交通管理措施仍然有效。

(三)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自觉遵守本通告的规定,服从公安民警的指挥管理。对违反本通告的行驶的机动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处理。对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乐山市公安局

2017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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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环境,人人有责

为了我们生活的乐山

蜀黍在这里提醒各位小伙伴们

出行尽量使用大众交通工具

交通管制期间

途径这些路段的小伙伴们和车辆

要看清楚交管时间和地点

注意交通规则

合理安排出行路线

一定要服从现场交管人员的安排哦

图文编辑 | 付宇

审核 | 邝斌

签发 | 孙宁

投稿邮箱 |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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