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0-02-08 16:49
按照白银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第4号通告要求,为全市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白银市公安局作出如下限、禁行规定:
一、在全市城区道路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制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奇数(1,3,5,7,9)的,在单日通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偶数(0,2,4,6,8)的,在双日通行。单双号限制通行时间段为每日0时至24时。禁止出租车跨区域运行。
二、违反以上通行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过电子监控设备抓拍取证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一律按照机动车违反限、禁行规定进行处罚。
三、因防疫等其他工作需要办理通行证通行的,由县、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联防联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通行证,报备县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
四、本通告自2020年2月9日零时起实行。
白银市公安局
2020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