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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州新政策:了解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的限行规定

发表时间: 2017-06-30 17:15

吉州新政策:了解三轮车和低速电动车的限行规定

中国江西网吉安头条讯 记者周茜报道:近日,记者从吉州交警大队获悉,为优化吉安市中心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吉州大队决定自2017年7月1日起,对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及四轮低速电动车实施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据了解,明起限行的区域为:井冈山大道城北转盘至吉福路口;阳明东路(井冈山大道以东至吉安大桥西);青原大道南苑路口(青原大道与赣江大道交汇处)至华昌转盘路口。限行时间:每天7时至20时。

限行管理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7月1日—7月7日,处罚方式以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对于车辆手续不齐全的,先暂扣车辆,后由当事人对处罚方式进行选择:暂扣车辆7日,参加体验式教育2小时后登记放行,若当事人自愿接受罚款处罚的,则对其按照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进行行政处罚,处罚后,待当事人办理完车辆手续后登记放行;对于车辆手续齐全的,不暂扣车辆,后由当事人对处罚方式进行选择:参加体验式教育2小时后登记放行,或是当事人自愿接受罚款处罚的,处罚后登记放行。第二阶段为7月8日后,一律按机动车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予以行政处罚,若车辆手续不齐全的,一律暂扣车辆一个月,并参照机动车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据工作人员介绍,若车辆违反限制通行、禁止通行规定,则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及《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八十七条第一项,处200元罚款,记2分。此外,记者还了解到,从事邮政、快递、送水(气)等提供社会服务的三轮摩托车、三轮电动车和四轮低速电动车,须统一外观标识和编号,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准后方可在限行道路和限行时间内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