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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货车司机在六安城区如何避开禁行区域?最新指南

发表时间: 2018-07-26 14:21

大货车司机在六安城区如何避开禁行区域?最新指南

7月25日,记者从我市公安交警部门获悉,为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优化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等相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自8月1日起,对六安城区货运车辆禁行限行区域及路段进行调整。

禁行限行区域及路段包括:

新安大桥—淠河北路—寿春路—迎宾大道—312国道—磨子潭路—佛子岭路—赤壁路—六州大道—新安大桥合围区域(不含合围路段)以及皖西大道(迎宾大道路口至Y型路口)段禁止、限制货运车辆通行。

其中,每天0:00至24:00禁止砂石运输车、黄标车通行。

每天7:00至21:00限制混凝土搅拌车、施工渣土运输车(含建筑材料运输车)、拖拉机、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及其他核载质量1吨(含1吨)以上的货运车辆通行。

因生产生活、重点工程建设等需要,确需在禁行限行区域、路段、时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应提供有关证明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按指定的路线、时间通行。

根据相关规定,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等应急管理车辆不受禁行限行区域、路段和时间限制。城市公共管理部门的清障车、护栏清洗车、垃圾运输车、道路养护车、工程作业车、洒水车、清扫车等车辆应尽量避开交通高峰时段作业,缓解城区交通拥堵。进入禁行限行区域、路段通行的货运车辆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服从公安交管部门管理。对违反货运车辆禁行限行管理规定的行为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公安机关还将根据交通管理及应急需要,依照相关法律法规,适时调整禁行限行区域、路段、时间、车辆类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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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化品运输车: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禁行限行

保护饮用水水源,确保饮水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六安市饮用水水源环境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市公安局决定自2018年8月1日起,对六安市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采取禁行限行措施。

一水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禁行区域(路段):105国道滨河南路至南河大道段、滨河南路、公园路、淠河总干渠北侧河堤道路樊通桥至312国道段、312国道解放南路至磨子潭路段、佛子岭路解放南路至黄巢尖路段、天河东路佛子岭路至梅山南路段、天河西路佛子岭路至梅山南路段、解放南路万佛路至振华路段、梅山南路万佛路至龙河路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二级保护区内限行区域(路段):从淠河总干渠上游两河口至下游罗管闸处水域两侧纵深200米范围内(一级保护区内另有规定的除外)所有道路桥梁,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东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禁行区域(路段):迎宾大道许继慎路至元亨路段、迎宾大道桥桥下淠河总干渠河堤道路;013县道全段(九里沟水域周边道路至下游罗管闸处)。 二级保护区内限行区域(路段):与一水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限行区域(路段)相同。

新城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禁行区域(路段):和平路桥及南北方向200米范围内道路、干渠南路全段、淠河总干渠北侧河堤道路全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车辆通行。二级保护区内限行区域(路段):与一水厂、二水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限行区域(路段)相同。

大公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一级保护区内禁行区域(路段):大公堰水源一级保护区水域周边纵深200米陆域内所有道路、桥梁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二级保护区内限行区域(路段):大公堰湿地公园周边312国道、南屏路、解放南路(南屏路至312国道段)禁止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行。

需要提醒的是,因生产生活需要,确需通行的,按照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相关管理规定,经105国道樊通桥、312国道桥、迎宾大道桥绕行,并按规定运载质量和物资种类,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通行。途经水源保护区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应遵照地理界标和警示、禁令标志绕行。

作者:皖西日报融媒体记者 储著坤 王丽

编辑:周先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