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8-01-08 18:14
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的通知
经省环境应急与重污染天气预警中心、省环境气象中心会商,1月8日起我市扩散条件逐渐好转,有利于空气污染物稀释、扩散和清除。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办公室批准,我市于1月8日20时解除重污染天气二级应急响应,单双号限行措施一并解除。
2018年1月8日
沧州市中心城区按每天2个尾号限行机动车期间,为确保与京津同步,自2018年1月8日起,对机动车限行尾号进行轮换。轮换后,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7时至20时)对应机动车限行尾号分别为:为0和5、1和6、2和7、3和8、4和9,尾号为英文字母的以最后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知。
每日7时至20时(不含节假日)
明天(1月9日)是周二
限行尾号为1和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