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24-09-06 10:14
近日
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发布
关于公开征求《德阳市城区秋冬季机动车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为有效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解决因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频繁启停机动车限行给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规定,在特殊时段对本市特定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经过论证并征求多方意见后,形成《德阳市城区秋冬季机动车限行方案(征求意见稿)》,现予以公示,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公众可以在2024年10月1日前,通过以下途径提出反馈意见:
一、邮寄地址: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大气环境科(德阳市旌阳区泰山南路228号),邮编:618000。
二、电话:0838-2204542
三、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德阳市城区秋冬季机动车限行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有效减轻机动车尾气污染,解决因秋冬季重污染天气应急预警频繁启停机动车限行给群众出行带来的不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办法》等规定,在特殊时段对本市特定区域内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采取临时交通管理措施。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德阳市主城区青衣江路(不含)——西一环路(不含)——长江西路延长线(不含)——西二环路(不含)——金沙江路(不含)——庐山南路(金沙江路至嘉陵江路段,不含)——嘉陵江路(庐山南路至东一环路段,不含)——东一环路(不含)环线以内区域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
每年重污染天气高发时段11月1日起至次年1月31日,每日7:00至20:00(不含法定节假日、周六、周日,因法定节假日调休而调整为工作日的周六、周日不实施限行措施)。
三、限行规则
(一)按照机动车号牌尾号实施限行,尾号是字母的以字母前一位数字为准,特殊时段及重污染天气红色预警期间限行措施另行通告。
(二)机动车号牌(含临时号牌)最后一位阿拉伯数字分为五组,每个工作日禁止一组在规定的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内通行。尾号组合及对应规则分别为:
星期一: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1和6;
星期二: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2和7;
星期三: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3和8;
星期四: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4和9;
星期五:限行机动车号牌尾号为5和0。
四、限行车辆类型
所有“川F”及外地籍车辆(含持有货运车辆通行证车辆)。以下车辆不受限行措施限制:
1.悬挂合法新能源汽车号牌的载客及货运车辆。
2.公共汽车、大(中)型省(市)际长途客运班车、在我市具有营运资格的出租车(含网约车)、持有运输管理部门核发旅游客车营运证件的车辆、经市公安交管部门核定的单位通勤班车和核发校车牌证的校车。
3.持C5驾驶证的残疾人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汽车。
4.军车、警车、消防救援车、救护车、殡仪馆的殡葬车辆。
5.工程抢险车和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公务的行政执法车辆。
6.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的作业车辆及医疗废物转运车辆。
7.应对突发事件的移动指挥车、方舱指挥车、应急通信车、应急救援等应急保障车辆。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受行驶线路、行驶方向限制的车辆。
五、法律责任
请各有关单位、驾驶人及广大市民严格遵守本通告规定。限行期间,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处罚。